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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事项
来源:半岛官方入口发布时间:2021-04-27浏览:
一、办理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健委统一印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二、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半岛官方入口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
总院区地址:医技楼一楼(急诊楼西侧)
东院区地址:门诊楼三楼东翼
咨询电话:2250867(总院区)、6051231(东院区)
三、申请材料及条件
1.新生儿姓名(录入后不可更改);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3.新生儿父母双方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如新生儿母亲无法前来办理的,由领证人带齐以上证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和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前来办理;
5.在半岛官方入口总院区或东院区出生的新生儿,需在其出生院区办理。
四、办理时间及流程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按照上述要求将材料提交至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现场审核,审核通过者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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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院区地址:济宁市健康路6号
  • 东院区地址:济宁高新区孟子大道269号
  • 西院区地址:济宁运河之都特大桥(原八里庙大桥)向西1500米路北
  • 24小时服务电话:0537-6056666
  • 急诊120电话 : 0537-2257120
  • 院长热线:0537-36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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